时评

时间:2021-01-14 08:55:25 稿源:安徽日报

  公共停车位可以收钱,电梯中、灯箱外、门禁系统上都能贴广告,在小区内搞促销、建快递柜也需要支付场地租金……小区产生的这些收入,就是公共收益,有的小区的“年收入”还颇为可观。根据法律规定,公共收益的管理与使用,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不过,很多小区均将公共设施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居民并不直接参与。这导致一些物业公司趁机模糊概念,以代管为名,蚕食甚至挪用公共收益。

  小区公共收益沦为物业“小金库”,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居民在小区居住多年却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公共收益,更别提监督公共收益的管理与使用;不少小区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形成了固化思维,认为既然小区公共收益一直由物业控制,那使用权便归于物业;还有业主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争夺公共收益归属耗时长、牵扯精力,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相对业主,一些物业公司由于实际掌握了公共收益,便有恃无恐,并千方百计回避、阻挠业主查看账目;也有物业混淆视听,认为维修公共设施、提升服务质量的费用,应由小区公共收益“买单”。甚至有物业公司随意填写一些花销作为公共收益支出项目并公示,以此搪塞业主。实际上,物业公司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业主已缴纳物业费用于小区物业开支,即使要动用公共收益平衡这部分支出,根据法律规定,也需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而非私自动用。

  如何处理好公共收益这本账,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环节,不能让公共收益变成任凭物业公司处理的“私房钱”。在《民法典》明确公共收益归属问题的前提下,业主应学法知法、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公共收益的意义和相关权责。物业公司应规范管理行为,不能随意支配小区公共利益,不得阻挠业主监管。相关部门应该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保障小区公共收益不受侵害。(殷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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