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时间:2022-07-20 09:10:03 稿源:安徽日报

  连日来,全国多地持续高温,“火炉”模式超长待机,波及人口超9亿人。受此影响,不少地方先后有高温下的工作者确诊热射病,甚至出现死亡病例。

  “热死人”绝非危言耸听,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特别是从事高强度体力活动,容易引起机体产热与散热失衡,若不及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就可能诱发热射病等致命疾病。2012年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采取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几乎每年都有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导致的事故,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缺乏足够重视,未能有效排除高温用工隐患。尤其是今年多地高温达历史极值,无疑将增加患病风险,必须进一步完善高温劳动保护制度,为劳动者健康安全织密“防护网”。

  引导用人单位重视劳动者健康权益,强有力的全过程监管不能缺位,应根据不同行业劳动者工作特点,细化保障措施要求。高温期间加大重点领域场所巡查力度,掌握用人单位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补齐保障短板,最高气温在40℃以上时责令无条件停工。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极端天气强行开工、保障措施迟迟不到位等问题,应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视情整顿用人单位。

  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同时,劳动法等法规还要求用人单位向符合高温工作条件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然而,一些用人单位要么找借口拒发津贴,要么以防暑降温物品抵扣,尤其是工地兼职人员、外卖小哥等灵活就业群体,因未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协议,更容易成为被忽略的对象。高温工作本就辛苦,绝不能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职能部门、工会组织等应充分考虑劳动者诉求,协助劳动者就高温津贴标准等具体事宜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敦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应尽义务,应鼓励劳动者积极维权,帮助劳动者拿回血汗钱。

  盛夏气温虽高,但法治关怀不能缺位。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是以实际行动向高温中仍坚守岗位的劳动者献上最崇高、最真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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