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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20 17:17:40 稿源:马鞍山文明网

  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包括共享电动车。日前,马鞍山市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管三部门联合发出“最后通牒”,10月25日后,未登记上牌的共享单车若仍未收回,三部门将联合扣留处置。

  近年来,因方便快捷、绿色低碳,共享电动车成为众多市民出行的首选,同时多家共享电动车企业陆续进驻马鞍山。但近期,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车辆无序投放日常运维管理不到位,不及时登记上牌等问题,与全国文明城市形象以及全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不相符。针对无序投放及违规停放等问题,三部门约谈相关企业,并现场督促三家企业签订《规范马鞍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承诺书》。

  与此同时,市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并落实备案准入、总量控制、登记上牌等一系列管理措施。按照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对现有投放至路面的共享电动车进行排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即日起至10月25日,要求企业一律自行回收。如不收回,三部门将联合扣留处置。同时,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即要求在城区投放运营的共享电动车企业,一律严格按照综合治理统一要求,经市公安交警、城管和市场监管三部门联合备案准入,公安交警发放号牌后方可投放市场运营。此外,各企业新增投放的共享电动车,一律要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集中登记上牌。

  市公安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驾驶未上牌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驾驶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禁止乱停放、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刘小庆 秦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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