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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4 15:59:06 稿源:马鞍山文明网

  日前,马鞍山市正式印发《全市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自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全市三轮四轮电动车减少存量、不添增量,在用车辆全部实行过渡期管理并稳妥有序退出,确保实现“一规范、两好转、三下降”工作目标。

  据了解,此次专项综合治理工作将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长效管理”思路,对三轮四轮电动车实施分类管理,从宣传引导、源头销售、路面管控、停放管理等方面,综合制定管理措施,着力解决三轮四轮电动车在生产、销售、改装、通行、停放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加大执法检查 严管销售源头

  为加强全市城区范围内三轮四轮电动车日常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马鞍山市将全面加强监管力度,通过约谈、督办及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城区电动车销售企业规范销售行为。其中,对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专门《通告》,禁止在全市销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市将根据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商摸排情况,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牵头人,区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源头监管“1对1”包保责任制,包保人员每周至少上门2次,宣讲销售政策,检查销售台账,督促商家规范经营。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群众举报投诉、执法检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销售、改装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以下四类违法行为:销售虚假认证或未经认证车辆及零配件的违法行为;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销售环节违规改装电动车的行为;销售质量不符合标准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产品标识标志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超标电动车,将会依法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产品与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全市电动车行业协会,针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市场销售行为,专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事销售和经营活动。

  强化综合管理 规范停车秩序

  销售源头管住了,全市将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做好车辆登记服务,抓好路面通行秩序、停放秩序和市场营运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城区电动车销售企业,全面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发票,实现产品质量和责任可追溯。

  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及时为市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针对在用的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将制作发放临时通行的备案登记号牌,原则上,过渡期应与即将发布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的两轮电动车过渡期保持一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全市各相关部门将推行重点行业车辆分类管理,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思路,参照全市邮政行业电动车“统一外观标识、统一编号管理、统一购买保险”的模式实施规范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分类管理、疏堵结合”的原则,制定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中心城区限行、禁行范围,对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并在保障基本民生的基础上,合理规划货运三轮四轮电动车临时通行线路和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区道路交通影响。

  市城管部门将围绕农贸市场、建材城、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合理划定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临时停放区域,并规范设置停放区域及停放时间的提示指示标志,切实规范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停放秩序。

  公安交警部门将统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加大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县区政府将紧盯“一早一晚”、农忙时节等重点时段及重点路段,及时劝导三轮四轮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市城管部门将加大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停放秩序的日常巡查,对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严厉打击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同时,将会同各县区政府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网络,优先保障学校周边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公交班线,优化农村居民出行方式,改善农村道路出行环境。

  市银保监分局将结合全市实际,制定符合当前现状及满足群众需求的保险种类,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车主积极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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