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 > 文明交通

时间:2022-11-07 10:09:57 稿源:蚌埠日报

  交警部门在重点路段设置横幅,宣传安全文明骑行。

  未戴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登记个人信息。

  “今天骑电动车没有戴头盔,被交警查到,在此提醒大家。”在涂山路与汉明街交叉口,市民李女士因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停,在登记相关信息、签订承诺书后,在朋友圈发了这么一条动态,之后在路口大屏幕前观看了10分钟电动自行车专题教育警示片。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11月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力度持续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当天早上7点半,记者跟随交警七大队执勤民警来到涂山路与汉明街路口,对过往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记者观察15分钟,陆续有近20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不戴头盔被拦停。“就5分钟的路程,头盔就没戴。”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解释,随后他签订了承诺书:“我承诺:今后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安装遮阳雨篷,不违规载人。”

  “一直以来,交警部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宣传、劝导,即日起将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多种方式对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查纠。”交警七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邵东明说。

  据介绍,查纠措施具体如下:一是采集信息。对不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行为记录,要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对身份为公职人员的分级抄送市、区文明办;二是开展警示安全教育。组织不戴头盔的驾驶人在劝导点内观看电动车专题教育警示片,通过典型案例认识到不戴头盔对自身安全的危害性;三是签订承诺书。进行口头教育后现场签订“承诺书”,要求当事人抄录并签名;四是组织开展文明劝导。组织未戴头盔驾驶人在路口手持小红旗,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上快车道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五是通知亲友送头盔。在完成警示教育或开展文明劝导后,通知亲友向其送安全头盔佩戴后放行,扩大教育范围。六是发微信朋友圈,并附一段话:“我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查处,在此提醒大家要确保安全”。七是加强对外卖、快递行业骑手的管理。对路面发现外卖、快递行业骑手不戴头盔的,记录所在公司、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其人身安全。有数据表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人员伤亡率能有效减少70%。“11月4日起,交警部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一车载三人、逆行、安装遮阳雨篷、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管理查纠力度,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通过宣传教育、路面查纠、违法处罚等,警示教育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朱玉明说。(融媒体记者 何沛 文/图)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