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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2 09:11:06 稿源:安徽商报

  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当天安徽各地交警通过重点路口宣传教育、交通安全课、校园路牌粘贴宣传标语等方式,按照“宣传教育为主 突出违法行为处罚为辅”的原则,开展非机动车违法乱像的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高非机动车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在合肥经开区明珠广场附近,经开交警正在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进行《条例》的宣传工作。一名骑着共享电动车的车主因没戴头盔被交警拦住,其表示嫌弃共享头盔比较脏就没戴了,随后交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其警告处罚。

  在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路与中江大道交叉口区域,一市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现场执勤交警予以警告处罚,并开出芜湖市首张罚单。

  交警部门表示,在此次发布的《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出行一定要记得规范戴头盔,搭载人也同样要记得戴好头盔,同时也要注意不要逆行、闯红灯等。

  据了解,针对违法行为目前交警仍以劝导、警告为主,当天针对不戴头盔的电动车车主,交警已陆续开出多张警告罚单。(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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