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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见闻

时间:2023-04-06 16:46:01 稿源:宣城日报

  市民佩戴安全头盔出行。

  民警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

  民警对电动车骑乘人员进行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教育。

  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可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如今,《条例》已实施一个月,我市整治效果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市民自觉佩戴头盔

  4月1日上午7点40分,正值早高峰,记者在市区状元南路和鳌峰中路交叉路口看到,来往的电动车络绎不绝,大部分市民都自觉佩戴了安全头盔。

  “前段时间通过交警和媒体的宣传,了解到骑行电动自行车需要注意的事项,还特意给家人强调,出门骑行电动车一定要戴好头盔。”市民王志伟表示,戴头盔是对自己负责,《条例》的实施为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多了一份安全保障。

  刚送孩子上学的吴女士告诉记者,《条例》实施后她特意准备了两个头盔,不仅自己自觉佩戴头盔,也让乘坐人佩戴头盔。“我看过一些电动车车主被撞的交通事故,带头盔还是很有用的。”

  虽然大部分市民自觉佩戴头盔,但是还是有个别市民未佩戴头盔。

  当日上午8点10分左右,一名年轻女子因未带头盔被执勤交警示意将车停靠路边。车主张女士解释头盔在后面车厢里,急着上班忘戴了。在听交警耐心讲解《条例》后,张女士认识到错误,由于是初次未带头盔,交警对她进行了警告处罚。

  头盔佩戴率达到90%

  “从目前治理查处的效果来看,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已养成了佩戴安全头盔的好习惯,市区主要路口的头盔佩戴率达到了90%。”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黄敬文告诉记者,《条例》实施前,交警们纷纷走上街头、重点路口路段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页、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开展《条例》实施宣传工作,让群众深入了解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登记、通行与停放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条例》实施后,交警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持续开展对电动车骑乘人员进行佩戴安全头盔的教育和处罚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首次不戴头盔出行的电动车车主,交警以劝导、警告为主。但需要注意的是,警告处罚与此前的口头警告不同,会留下记录。对于第二次不戴头盔的电动车车主,才进行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黄敬文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义务,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摒弃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按新标准挑选头盔

  安全佩戴头盔有《条例》可依,头盔也有了强制标准。今年7月1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也将实施,作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据黄敬文介绍,电动自行车劣质头盔的外壳通常用回收塑料制作,碰撞后易破裂,可能会对骑乘人员造成二次伤害。头盔的缓冲层非常重要,能起到减震作用。许多劣质头盔没有缓冲层或者没有合格的缓冲层,发生碰撞后,撞击力会全部传递到骑乘人员头部,无法起到保护作用。此次出台的新标准还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需具备缓冲层,将强制没有缓冲层的劣质头盔退出市场。

  “头盔质量可靠与否,直接关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头盔时,需要格外关注头盔是否执行了新标准。”黄敬文告诉记者,接下来,交警部门将继续深化“一盔一带”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提高质量安全意识,选购符合新标准的头盔产品,使其真正为骑乘人员生命安全提供可靠保护。(徐静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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