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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8 11:20:54 稿源:淮河早报

  夏季,不少市民选择走进公园避暑、赏景、锻炼身体。然而,有人却把公园水面当成了自家“一亩三分地”,肆意垂纶,乐不思蜀。本报报道,记者接到市民反映,通过走访发现,我市人民公园、周集坝公园、龙湖公园有大量的夜钓者,趁着晚风夜色“一展身手”,往来市民一肚子意见。

  在这些夜钓者眼里,公园既然是公共休闲娱乐场所,所有的环境设施为大家所共享,公园水面既然可以赏景、休闲,也自然可以垂钓;尽管如此,钓鱼毕竟是“拿了东西装自己腰包”,大白天太热、目标又太明显,于是来个夜钓,没啥人管又能钓个痛快,既满足了休闲、纳凉,又有“物质收获”,可谓“一举多得”!

  公园既然是公共场所,那公园里的一切都归社会全民共享,你把公园里的鱼钓回了家,究竟算什么行为呢?想想都让人脸红。况且应当认识到,公园垂钓会导致鱼类数量、种类下降,致使藻类过度生长;垂钓者投饵打窝,所用的饵料也可能对水质造成污染,长此以往,必然破坏公园生态环境。此外,垂钓者随意踩踏岸边植物,同样会破坏现有绿地景观与水生植物;其垂钓时丢弃的烟头、塑料瓶、纸屑等垃圾,也会污染水面,增加环境清理难度;而夜钓扎堆、行走,还会有滑落水面的危险,威胁到人身安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园既然是公共休闲场所,按照规定,跳水、游泳、捕鱼、垂钓等等都是不文明行为。你的一次任性,“钓”落的是公德,伤害的是文明,其效仿追随与负面效应必将令公益受损、城市蒙羞、创城遇阻,贪小便宜,终将吃大亏!

  针对此行为,公园管理方应切实担负责任,设立警示牌,加大禁止垂钓的宣传,还可采取增配记录仪器设备、增加监管人员24小时巡查等措施有效监管。若要杜绝此类行为,还需要垂钓者的提高认识和自觉自律。

  中国有句老话:钓胜于鱼。公园夜钓,可能更多是为了追求垂钓的享受和参与的乐趣,既然如此,应该去合规合适的地方垂钓,何必让“独乐乐”恼了“众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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