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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0 09:35:33 稿源:铜陵日报

  《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连日来,铜陵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工作,大力宣传文明养犬政策,引导树立新风尚。

  3月1日清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率治安管理部门的民警来到翠湖公园等处,向市民散发《条例》宣传单、宣传册,现场讲解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并普及其中重点条文,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规范、文明养犬。

  近年来,养狗的人群越来越多,但违规遛犬、犬只扰民、烈性犬伤人等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因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等不文明养狗行为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十分必要,能因地制宜处理相关问题。《条例》对养犬行为、犬类管理、违规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以政府为主导的各方管理职责,确定本市实行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养犬分区管理,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和销售禁养犬。同时还规定了强制免疫、养犬登记等制度。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强调,《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其中对不按规定登记,不按规定年检,不按规定饲养犬只或者不按规定携带禁养犬进入重点管理区域的,以及遗弃、虐待犬只等行为都作出了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各派出所围绕违规养犬、流浪犬问题较为高发的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条例》从严规范了养犬行为,倡导每户仅养一只,明确携犬外出要求和禁入场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志文表示:“机关团体包括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医院、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还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都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携带犬只外出,应该为犬只佩戴犬牌并系犬绳全程牵引,进入电梯等狭小空间的时候,要收紧犬绳、怀抱犬只,防止犬只伤人。携带犬只外出,还得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不得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条例》对相关违法行为及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用严格的法律责任保障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相关违法行为最高处罚5000元。

  为进一步强化宣传成效,民警近期在各警民议事群内普及相关知识,有效提高了居民依法文明养犬的意识,规范了居民文明养犬行为,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桂毅 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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